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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請者檢陳相關資料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逕上該網站提交資料,並將上開奉核簽呈影本移送綜計組,俾由綜計組分別於111年7月30日、7月30日及9月10日前向科技部備函提供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二、相關來文、申請須知、三份英文申請表及臺方合作說明表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