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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請者檢陳相關資料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逕上該網站提交資料,並將上開奉核簽呈影本移送綜計組,俾由綜計組於111年3月10日前向科技部備函提供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二、相關來文、申請截止日期校正書函及申請須知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