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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209、224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規定,修正並公告「核能研究所承攬商違反安全衛生/輻射安全規定扣罰違約金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二項之附件四「核能研究所承攬商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扣罰違約金表」及修正對照表。
聯絡人:曹宗琪,分機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