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空調設備運轉超過9年以上者,請各單視經費評估汰換。
發佈者: 陳仲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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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05 十一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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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規定,個執行機關(構)學校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產使用年限規定,中央空調主機、窗、箱型、分離式冷氣使用超過9年應進行汰換評估,建議優先採用高效率,變頻式等機種。
請各單位檢視空調設備運轉超過9年以上者,視經費評估汰換。
聯絡人:陳仲隆 電話: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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