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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請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由中法雙方組成之團隊於110年11月2日(依法方官網公告為主)前以構想書逕向法方提出第一階段申請,並將上開奉核簽呈移送綜計組。俟審查通過後,中法雙方各自以完整計畫書逕向科技部及法方Inca線上作業系統提出第2階段申請,並通知綜計組於111年3月24日前向科技部備函提報申請名冊一式二份。
二、相關來文及公告如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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