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評等: 0 / 5
轉知原能會函告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函詢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制總表對應關係案,詳如附件
一、 廠商於材料設備送審合格後,依品質管理標準表辦理相關檢驗或取樣試驗,其結果均應列於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管控,並就檢驗或取樣試驗不合格者,加以管制及辦理矯正預防措施。爰品質計畫之材料設備檢試驗送審管制總表送審項次應與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項次數目一致,監造計畫部分亦同。
二、相關函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