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0年5月20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545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請依工程會「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宣導」、「公共工程工地人員確診SOP」、「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及「公共工程進用外籍勞工清單」等防疫措施及程序辦理。
三、另請貴機關就所屬公共工程有引進移工者,應參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引、勞動部相關引進規定及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等 規定辦理,並加強查察防 疫措施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