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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請者檢陳相關資料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逕上該網站提交資料,並將上開奉核簽呈移送綜計組,俾由綜計組分別於110年5月31日、6月2日、7月30日、7月30日及9月15日前向科技部備函提供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二、相關來文、申請須知及英文申請表(5份)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