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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請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由各方組成之團隊分別於110年6月15日前、110年6月29日前逕上相關徵求網站提出申請,俟審查通過後,臺方再逕上科技部網站提出後續隨到隨審申請,並通知綜計組造具申請名冊備函送科技部提出正式申請。
二、相關來文及申請須知如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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