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評等: 0 / 5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桃動檢查處109年9月15日勞檢綜字第1090019157號辦理。
二、從事太陽能板裝設、清掃、維修等作業前,各單位應於作業開始3日之前完成本所高架作業許可單申請並印送職安會,由職安會向主管機關進行危險作業線上通報。
三、相關來文及本所高架作業許可單如附件,請同仁參閱並依規定辦理。
聯絡人:曹宗琪,分機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