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 提升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108年需達50%【計算公式:ODF文件數量/(ODF文件數量+商用文件格式數量),使用PDF檔案不在計算範圍內】、109年達100%全面執行。
二、 本所公文管理系統將於108年7月1日起增加「非開放式文件格式(ODF及PDF)無法附加為發文附件」功能,以符規定。
三、 承辦人發文時應如何判斷使用附件之格式:
四、 有關ODF文書格式相關資訊及教學請至:本所首頁→更多服務→ODF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