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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108年1月1日起公文創簽稿登錄取號,文號由原13碼改為10碼,決行核批後一律送檔案室歸檔,以符合檔案管理規定。
二、承辦人待辦區之「決行歸檔註記」取消「單位存查」選項。另單位文及個人文需存查,則於承辦人待辦區之「其他功能」點選「單位/個人存查」。
三、創簽創稿格式之「單位用書函」及「簽稿會核單」改為空白範本不再給予文號。
四、公文系統遇有問題請洽詢秘書室傅鋆小姐(分機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