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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所檔案管理須知規定:

(一)紙本公文歸檔 (含紙本送發文)案件,應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以鉛筆於文件依序編寫頁碼,並於頁首附註總頁數;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亦同。頁碼編寫順序,先編本文,次編附件,由上而下於各頁右下角編寫頁碼。

(二) 紙本公文歸檔(含紙本送發文)案件文稿、附件有二頁以上者,應裝訂妥當,(如案件太厚請以橡皮筋或蝴蝶夾固定,保持公文之整齊),於騎縫處加蓋騎縫章或職名章。

(三)請承辦人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否則檔案室須退回補章,影響公文處理時效。

二、連絡人:吳素貞 2334;孔良秀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