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辦理108年度未休假加班費請領作業:
1.發放對象:編制內員工、研發替代役人員。
2.聘僱人員本年度尚不得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惟強制休假14日以外未休畢之慰勞假,得保留至明(109)年度使用。
3.發放天數:依個人實際狀況,編制內員工足額發給應休畢日數(14天)以外之未休假天數 (最多16天);技工、工友、研發替代役人員依個人未休之日數,足額發給。
4.請領程序:請編制內員工、研發替代役人員務必於本年11月22日前進入電子差勤系統「未休假請領」項目填寫請領天數(編制內員工「預估目前至年底欲休假天數」欄位得免填),期滿將關閉該項目進行紙本列印及核發作業。
5.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小時支給休假補助費每小時新臺幣75元,惟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之休假及國外休假天數不發給休假補助費。
6.敬請各位同仁再次檢視,是否有申請休假並勾選使用國民旅遊卡,確未實際刷卡消費,致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及國外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4日以上影響核發休假補助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