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新制自109年1月1日起大幅放寬使用注意事項:
1.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日數由原14日調整為10日,雖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假日,惟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2.公務人員當年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3.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屬自行運用額度;惟任職之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補助者,已核給之部分應予扣除,避免重複支領補助。
4.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對象:公務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5.增列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6.跨年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依其實際刷卡消費日期之年度請領該年度之休假補助費,不得擇一年度請領。
7.因新制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業別,應先至國民旅遊卡網站查詢是否為特約商店,或致電特約商店洽詢,以利申請休假補助費。
8.國民旅遊卡政策宗旨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消費」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公務人員出國旅遊之機票及國外旅程相關消費,因與上開政策宗旨未合,均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