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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知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來函,請本所推薦擔任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1案。
2.凡本所編制內員工具選務工作經驗,且有意願擔任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填妥所附「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團體報名表」(如附表格)經單位主管核章同意後,於本(108)年7月19日前送人事室彙辦,俾簽請所長核准推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