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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
 

一、  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二、  本(104)年4月4日兒童節(星期六)及4月5日清明節(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依上述規定應予4月3日(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補假。

三、上述補假日本所輪班人員仍應依排定班表時間上、下班,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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