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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役政署為達到簡化役男出境作業程序及節能減碳精進目標,請本所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辦理役男出境申請作業,應附加填註役男「護照號碼」及「護照效期截止日期」,以利役政署將核准出境役男資料以電子傳送方式送內政部移民署查驗比對,俟役政署審核並發給核准文件(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後,即得持護照及出境核准通知單辦理通關手續,護照無須再核蓋「出國核准章」。

(二)   役男換發新護照時,原以舊護照號碼核發之核准通知單作廢,應依新護照號碼及新護照效期截止日期重新申請,方能辦理出境。

(三)   預訂於1051228日以後出境,且已於105年度提前申請核准有案者,得依下列方式辦理出境:

          1. 役男護照已核蓋出國核准章戳者,可逕持護照及原核准函辦理通關手續。
          2. 役男護照尚未核蓋出國核准章戳者,可送蓋章戳後,逕持護照及原核准函辦理出境;或由本所撤銷原申請案,依上述作業重新申請,役男取得核准通知單辦理出境,以省除役男護照核蓋出國核准章戳作業。

二、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役男,並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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