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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一、本(105)年9月15日(星期四)為中秋節,依行政院「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放假1日。另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彈性調整9月16日(星期五)為放假日,爰於本(105)年9月10日(星期六)應補行上班1日。
二、是日全所同仁應正常上、下班,未到班者請辦理差假手續,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