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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因指揮中心業於本年5月1日解編,公務人員前已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函規定,經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請查照(如附銓敘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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