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一、為辦理本所各單位112年度專案加班彙整案,請覈實檢討 貴單位112年度專案加班需求,填具彙總表(如附件,電子檔請至人事室網站-常用表單下載-點選差假、加班、查勤下載各類人員加班彙總表),並於本(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前將書面及電子檔加班彙總表逕送人事室二科彙辦。
二、請依111年6月22日修正之公務員服務法及107年6月1日修正之本所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規定辦理,各類人員申請專案加班時數及請領時數分別說明如下:
(一)加班時數部分
1.編制內職員、聘僱人員:每人每月加班超過20小時、未逾60小時部分。
2.工友(含技工、駕駛):每人每月加班超過20小時、未逾46小時部分,及因特殊工作需求酌增國定假日前8小時加班最高合計14小時部分。
(二)請領時數部分:
1.非簡任職級並未支領主管加給之編制內研究人員請領加班費、平日請領加班費超過4小時、假日請領加班費超過8小時部分。
2.行政人員、技術員、聘僱人員等非適用勞基法人員平日請領加班費超過4小時、假日請領加班費超過8小時部分。
此致
本所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