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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所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二、  本所為促進同仁心理健康品質,協助同仁處理有關感情、婚姻、親子、工作、人際、壓力、情緒等產生之適應困難,設置員工心理諮商制度,聘任專業諮商心理師為同仁服務,同仁如有需要,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分機2103、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申請登記。

三、  個別諮商向人事室提出申請,每位同仁諮商次數以一年六次、每次五十分鐘為原則。但經諮商心理師評估須增加次數者,得於不超過十次範圍內酌增。

四、  申請個別諮商者未能於約定時間接受諮商或未於約定時間一日前以書面通知取消,或非經諮商心理師評估需要增加次數且諮商次數超過規定上限,或參加所外機構之諮商者,其諮商費用均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五、  經諮商心理師輔導無明顯改善或需長時間輔導之個案,由諮商心理師建議轉介桃園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相關機構協助,所需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