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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修正「車輛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並自本(107)年7月3日生效,修正本所派車申請單(詳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派車申單請由秘書室網頁g表單下載g事務科表格g交通車輛相關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