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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政府減紙減章政策,修正本所付款單據移送單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二、修正後格式,請各承辦單位確認移送單內容無誤後於左下方承辦(結報)單位核章至單位主管。
三、本次修正,付款單據移送單改採單聯式,各項支付款由主計室開立付款憑單後,移送單併同付款憑單留存,不再退回承辦(結報)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