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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之差旅費支給規定,並追溯自104年10月13日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4年11月11日會計字第104002618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原旨揭說明二之(一)略以,各機關學校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邀請之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如係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邀(聘)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經修正為各機關學校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邀請之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邀(聘)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惟不得另行支給雜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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