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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112年度至113年度)通過之通案決議(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財源多以舉債方式支應,又特別預算用於不具生產性之經常支出達431億元,相當於預支未來之賦稅支付債務,並排擠其他重大公共建設之財源,將對政府財政造成重大及深遠影響,恐不利於財政健全,爰此要求行政院督促中央政府各執行特別預算單位應本撙節原則審慎控管費用支出。承辦人:林竹芳,分機: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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