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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1年度單位預算案業於110年8月30日隨同原能會主管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為避免發生進度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情形,請依「各機關編製111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5點規定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所訂原則(如附件),進行相關籌劃作業之安排,以加強預算之執行。承辦人:林竹芳,分機: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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