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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本(107)年1212日(星期三)上午830分回收本所廢紙,並運往紙廠銷毀。

二、各單位如有廢紙需要銷毀,請將裝訂之鐵器及塑膠品等拆除,並使用廢紙箱封裝(如夾雜非紙類物品,將不予處理);於是日上午830分前,搬至館外空曠地區,俾便運送車輛之收取。

三、相關廢棄物回收,請依「本所廢棄物回收處理注意事項」辦理(詳如附件)

四、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事務科蔡銀藝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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