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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公文夾(即卷宗)顏色用途區分如下:
一、 紅色-用於最速件,處理時效為隨到隨辦;會簽(核)時限1小時。
二、 藍色-用於速件,處理時效為3天;會簽(核)時限2小時。
三、 白色-用於普通件,處理時效為6天;會簽(核)時限4小時。
請承辦同仁確實依上述規定選用卷宗,並請審稿長官協助審視同仁選用之卷宗顏色是否妥適,藉適當機會教育及宣導,以落實公文處理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