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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推動修正之「菸害防治法」,於98年1月23日業已實施。

二、依據菸害防治法第15條,本所所區各館舍室內全面禁止吸菸,且不得設立吸菸區,近來仍有發現同仁於室內抽菸,請吸菸同仁遵守法令,以免違法受罰。

三、請本所同仁共同建立友善環境,以維護同仁權益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