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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105年廠商入所工作證換發作業規定(詳如附件),請各單位依適用廠商之需要,自本(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起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104年廠商工作證使用至本(104)年12月31日下班止,爾後失效。

三、申辦書表(廠商工作證申請單暨廠商保證書)於秘書室事務科常用表格內下載使用。

四、有關廠商工作證申請承辦人:秘書室事務科林佳慧小姐,TEL:2353或周錦城先生,TEL: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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