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且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
二、本所配合原能會COVID-19強化防疫應變措施工作小組第87次會議決議,檢視本所「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應變措施」似無保留之必要,公告自本(112)5月10日起停止適用。
三、考量5月1日防疫降階,國內業邁入疫後新生活,請各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一) 各單位視實際需求至秘書室領用防疫物資(酒精、口罩、快篩試劑等),用罄後暫停添購。
(二)鼓勵同仁近距離交流配戴口罩。
(三)辦公室仍有相關宣導文宣請協助拆除。
(四)各單位仍有因應COVID19蒐集之各項實聯制資料,請儘速送秘書室辦理銷毀作業。
(五)各館舍門口(或電梯)設置之酒精,由各館舍自行安排繼續使用或收存。
(六)各館舍會議室隔板請規劃收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