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各單位配合房舍環境維護檢查作業,通報該單位館舍附屬車棚中,有年久不堪使用之無列帳車輛占用車位情形,經公告所屬及附近館舍同仁均無人認領,本所業已張貼公告並通知限期清理(詳附件,共26輛車),後續清理作業說明如下:
一、車輛所有人請於本(110)年3月12日下午17時前自行清理,並通知秘書室蔡銀藝小姐(分機:2325)。
二、逾期未清理之車輛,先行移置至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場存放,本(110)年4月15日未領回者,
(一) 自行車:逕以廢棄物處理。
(二) 機車:依政府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報廢事宜後,再依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