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進行軟體異動前,請原使用人至軟體資產管理系統移除軟體版權登錄,始可進行軟體異動作業。
新增
Step1. 進入本所【表單流程】系統後,點選新增>【軟體異動申請單】

Step2. 選擇異動類別【移轉/報廢】,並選擇單位(副)主管及參與計畫後,存檔。

Step3. 進入異動明細,選擇需要異動的軟體財產。
移轉
1. 勾選欲異動的軟體;
2. 移動至表單異動項目;
3. 選擇異動項目(換保管人/換使用人);
4. 選擇保管人/使用人;
5. 存檔。
註:點選軟體編號,可查看軟體資料明細。

報廢
操作步驟同【移轉】。
注意事項:
1. 若要報廢未達應使用年限 (殘餘月數 > 0) 的軟體,請稍後上傳審計部核准的簽呈。
2. 軟體(財產)與軟體(物品)【報廢】時必須拆單,以區別審核流程(物品不經過主計室)。
3. 軟體(財產):耐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 AND 單價10,000元以上者。
4. 軟體(財產)與軟體(物品)【移轉】時可併單,且不經主計室。
5. 已上傳之附件,可重新上傳【存檔】後更新附件(一張表單只允許一份附件)。
6. 報廢申請人(保管人)請於結案後 1 個月內繳交報廢資料(軟體媒體及相關授權書、文件)。

送審
1. 進入送審功能;
2. 選擇欲送審的單號;
3. 點選"確定送審"。

審核
1. 進入【會辦審核】;
2. 點選【審核】;
3. 選擇【審核人員】;
4. 點選【確定送審】。
註:點選【明細資料】,可查看此申請單的軟體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