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集中採購-必要性文具(非共約項目、開口合約項目)
發佈者: 黃貴貞一、文具採購必要性說明:
(一)本所文具領用為本室事務科控管之項目,各單位必需使用之文具(非共約項目、開口合約項目),才可申請本季集中採購。
(二)各申請單位請充份說明採購之理由,若為非必要之功能性,本室會列為退件處理。文具驗收完成申請單位控管列冊文具領用狀況。
二、本所各單位若有需求者,請於本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完成B類購案申請單(送至秘書室管理科)。
三、履約期限:110年5月10日前交貨
四、承辦單位:秘書室管理科/黃貴貞/分機2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