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對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落實登錄程序。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選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