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各單位辦理採購案申請、驗收等採購作業時注意事項。
發佈者: 黃貴貞本所各單位辦理採購案申請、驗收等採購作業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 採購預算金額:
(一)採購申請請確實訪價,不可由一廠商提供二家以上之報價單,如無法取得二家以上之報價單,應於自我檢核表中詳細說明。
(二)如有違反採購法第34條之虞者,請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再洽個別廠商提供報價單(請參見109年6月30日核秘字第1090005106號函)。
二、 底價:
(一)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在建議(底價)預估金額時,可參考工程會採購資訊網查價、最近本所同類採購案之價格、廠商估價單,綜合考量後提出,經單位主管或授權人簽名或蓋章後送採購單位依規定簽奉核定。
(二)前項分析說明請避免過於簡略,以免外部稽核單位認相關分析流於形式,請參見工程會109年12月9日工程稽字第1090029766號函意旨。
三、 驗收:
(一)辦理初驗或驗收時,原採購申請人員不得為初驗人、主驗人、亦不得為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二)契約驗收規定性能測試,其檢附之驗收測試紀錄應由測試單位人員加註測試日期及驗收結果並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