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案採購電扇、桌燈、捕蚊燈等
發佈者: 鍾玉霞一、併案採購電扇、桌燈、捕蚊燈等
二、本所各單位若有上項辦公雜項需求者,請於104 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A類購案,交管理科併案採購。物品之材質大小及型號廠牌請寫清楚,並加註 “或同等品”。
併案後若非緊急情形,請勿於一個月內再提同類採購案。
為方便廠商送貨及查詢,請於領用單第1項[維修項目]填寫完後,加註下列資料:舉例如下
1.東元電扇,直立式,XX型號(或同等品)
領用編號:104A000
申請單位:
申請人:
分機:
送貨地點: 館室
三、請查照轉知。
四、承辦人:管理科鍾玉霞 分機2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