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減少文書作業,加強文書處理效能。
發佈者: 何梅新一、依文書作業規定,機關內部單位洽辦業務,宜儘量減少以行文方式處理,其可利用處理方式如下:
(一)屬通報公告性質公文,登載本所首頁新聞主題或電子公布欄公告,或以電子郵件告知。
(二)會簽單位多時,以召集專案會議討論之會議紀錄代替行文。
(三)多利用電話接洽或當面溝通。
二、請各單位參考上列文書處理方式,儘量減少機關內部發文。
三、聯絡人:傅鋆2302;李素鳳2316。
一、依文書作業規定,機關內部單位洽辦業務,宜儘量減少以行文方式處理,其可利用處理方式如下:
(一)屬通報公告性質公文,登載本所首頁新聞主題或電子公布欄公告,或以電子郵件告知。
(二)會簽單位多時,以召集專案會議討論之會議紀錄代替行文。
(三)多利用電話接洽或當面溝通。
二、請各單位參考上列文書處理方式,儘量減少機關內部發文。
三、聯絡人:傅鋆2302;李素鳳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