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所聘用人員月支報酬表及本所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表
發佈者: 蔡春生- 行政院增訂「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8條,機關進用約僱人員之起支薪點原則及例外規定,並修正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本所配合本案修正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修正本聘僱人員月支報酬表等相關規定,並簽奉所長核可在案。
- 行政院自107年7月1日起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新進聘僱人員一律依勞退條例之規定提繳勞退準備金。故原「本所聘僱人員月支報酬及離職儲金對照表」已無再列離職儲金之必要,並配合本次約僱人員薪級標準調整,爰將該對照表分別修正為「本所聘用人員月支報酬表」(如附件1)及「本所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表」(如附件2)。
- 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