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403及0406調整上班公告
發佈者: 陳文祺一、 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二、 本(104)年4月4日兒童節(星期六)及4月5日清明節(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依上述規定應予4月3日(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補假。
三、上述補假日本所輪班人員仍應依排定班表時間上、下班,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一、 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二、 本(104)年4月4日兒童節(星期六)及4月5日清明節(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依上述規定應予4月3日(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補假。
三、上述補假日本所輪班人員仍應依排定班表時間上、下班,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