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民族掃墓節:放假一日」;又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二、本(105)年4月4日兒童節(星期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調整4月5日(星期二)為放假日。
三、上述放假日本所輪班人員仍應依排定班表時間上、下班,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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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民族掃墓節:放假一日」;又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二、本(105)年4月4日兒童節(星期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調整4月5日(星期二)為放假日。
三、上述放假日本所輪班人員仍應依排定班表時間上、下班,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