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確診人員差勤管理依人事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辦理,同仁自採檢日(第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得依快篩陽性等證明改請「新冠病假」或居家辦公,前述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又中重症人員經醫療院所通報隔離,仍得依隔離通知書核予公假。第6日起至第10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陽性持續居家辦公,快篩陰性即解除自主健康管理並返所上班(按:本年3月16日首頁公告)。
二、 另依人事總處本年4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函以,自本年5月1日起取消不支薪疫苗接種假(按:本年5月2日首頁公告);依人事總處本年5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1號函以,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後,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按:本年5月5日首頁公告)。
三、 嗣後差假事宜配合人事總處規定滾動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