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21 COVID-19疫情活動史足跡重復居家辦公裁量基準修正如下:
疫調公布「日期」、「時間」、「地點」有足跡重複者(時段也要重複)者:
1.室內:7居家辦公+7強化自主健康管理
2.室外:7強化自主健康管理
疫調公布「日期」、「地點」有足跡重複者:
1.室內:7居家辦公+7強化自主健康管理
2.室外:7強化自主健康管理
依新的居家辦公裁量基準規定,之前因活動史調查足跡重複已簽奉准居家辦公者,尚未執行完畢的居家辦公天數,依新規定不用再執行或是變更為強化自主健康管理者,由所屬主管決定是否繼續居家辦公至原期限屆滿,或請其到班。
各單位若有依以上規定請同仁返所上班的,得調出原簽,再補充說明陳核,或另簽陳核,並於奉准後通知人事室,以利差勤控管。

